监管字2016【0415】号
致各加盟/代理商:
为了更好的执行电话实名制,远特(北京)通信技术有公司要求所有加盟/代理商必须通过“远盟”进行开卡并严格执行电话实名制流程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所有加盟/代理商必须通过“远盟”并使用自己的ID进行开卡,严格禁止使用他人的“远盟”ID开卡,在使用“远盟”办理用户入网时应遵循电话实名制要求,凡是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不得办理入网手续。如发现有违规行为,将按《远特实名登记违规行为处罚办法》进行处罚。
二、对于故意擅自委托非签约、授权下级代理商出售非实名制电话卡、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的加盟/代理商,远特通信将取消其代理资格,并列入渠道黑名单,远特通信将不再与之有任何业务往来。
三、远特通信对于非签约授权、不使用“远盟”开卡、出售非实名制电话卡、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的社会渠道将视其盗用“远盟”,远特通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;对于无法查清身份信息和销售终端的“非实名制卡号”予以快速关停,并对流出此卡号加盟/代理商按《远特实名登记违规行为处罚办法》进行处罚,同时,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。
四、远特通信接受用户对实名制违规进行举报,举报信息一旦核实,将依据《远特实名登记违规行为处罚办法》对违规加盟/代理商进行处罚。
远特(北京)通信技术有限公司
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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